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课程考核是衡量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研究生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大纲
为了保证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都应制订出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必须经开课学院(部)教学专家组审定。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报所在学院(部)备案。
二、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的条件和职责,详见《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中教师职责。
三、课程及考核
1.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一律考试,选修课可考试或考查。凡考试课成绩皆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成绩可采用十级A(90-100分)、A-(85-89分)、B+(82-84 分)、B(78-81分)、B-(75-77分)、C+(72-74分)、C(68-71分)、C-(64-67分)、D(60-6 3分)、D-(60分以下)记分制评定。
2.考核方式:学位课必须进行闭卷考试;非学位课可采用开卷或闭卷,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笔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命题使用统一的试题纸,试题经学院(部)审查同意后印刷、使用、存档。
3.命题教师应严格掌握试题难度,成绩应拉开档次,避免学习差者蒙混过关。任课教师严格把关,考核成绩评定应考虑正态分布。凡10人及10以上的学位课和必修课,其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不得超过20%,75分以下不得少于20%。其他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也应考虑拉开档次。
4.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成绩单。填写无误的成绩单由评卷教师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为有效成绩单(称原始成绩单)。原始成绩单需填写一式二份,所在学院备案和公布各一份。研究生试题、答卷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部)保存,至少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三年,以便成绩查询。
5.对各类考试,组织考试的单位都必须在考试前,至少提前一周时间,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安排通知学生,并将有关信息报研究生部备案。
6.以读书报告、写论文、大作业等方式进行的考核,任课教师应明确规定交卷截止日期,到时不交者,取消该生这门课的考试成绩。
四、研究生
1.对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课程,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参加考核。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若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跟随下一年级重修。
2.研究生旷课、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
(1)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研究生无故旷课累计不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可参加该课程考试。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或研究生部三次抽查无故旷课的研究生,取消参加课程考试资格,跟随下一级重修。
(2)研究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在考试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请假必须有校医院证明。研究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和缓考申请无效。
被批准缓考者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缓考课程的成绩以实际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处理。
3.研究生重修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部,编入下届学生的本课程学习。
4.重修后考核合格者,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培养。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者,按《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考试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家督导
1.专家成员任职条件
专家从校内各学科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专家库选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指导研究生的经验,能代表学校管理部门行使教育质量监督及监控职能,并接受研究生部领导批准。
2.专家成员任职时限
专家成员根据每学期开课需要进行选聘,由研究生部代表学校向专家组成员颁发聘书,对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进行督导。
3.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文件,熟悉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立项评选和验收工作。
(3)参加研究生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方案的研讨,抽查和评价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加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经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的不足,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5)参加和检查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工作。
(6)参加相关学科领域的学位论文评议和抽查工作,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意见表”。
(7)专家每学期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开展分析和总结,形成一份本学期研究生教育现状的书面报告,研究生部统一整理形成一份简报,通报全校。
六、其它
对评选结果进行奖优罚劣。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将停止其为研究生授课,限期整改;对出现教学事故 (迟到、早退、私自调课等现象)的教师将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